购买同村人的拆迁小产权安置房(我们不是被安置人)

2024-10-31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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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常拆迁小产权安置房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对外买卖的。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回答2:

1,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农村村屯改造房屋(就是小产权),属于集体性质。这种房子,在农村户口之间可以转让。因为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一旦发生诉讼,人民法院首先要确认房屋产权性质,如具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主的商业开发房产,可认定合同有效
;如农村住宅,你又是农村户口,也可认定合同有效;如你是城镇户口,则买卖合同无效。
3,如果买卖合同无效,正如你所说,除返回房款外,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出卖方给付,买受人银行利息及相应的装修费用。可查看北京(杨村)案例。
4,“房主明知无权买卖的房屋卖给了别人自己要承担70%的责任,?”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也可以推定,买受人明知不可买放的房屋,而故意买受的,不也要承担70%的责任。

回答3:

目前我国关于不动产的买卖以不动产是否转让产权为标准

回答4:

最后怎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