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离婚起诉状,不交答辩状或反诉状,到开庭时间在法庭答辩可以吗?

2024-11-07 0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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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交答辩状,可以当庭答辩。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扩展资料

1、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答辩状一定要写。否则,被告将直接承担不利后果。

3、“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4、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回答2:

1,不用提交书面答辩状的,可以开庭时口头答辩。

回答3:

可以在开庭的时候,直接口头答辩。但是,如果想反诉的话,应当在举证期满之前提出。

回答4:

被告可以在开庭时直接进行口头答辩,但要是反诉就应该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回答5:

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和答辩通知书之后的15日内应当向法庭提交《答辩状》。请注意,这是“应当”。还有就是关于反诉的时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起反诉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所以,对待诉讼必须要予以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