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该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60-35+(20+3.91)(通过政府捐赠的不允许税前扣除)+26(招待费允许税前扣除8000万*0.003)=8074.91万元2.2005年度应税所得额=625-600-20(弥补04年度亏损)=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所得税率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