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门课程的绩点根据课程成绩按照下表对应确定: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等级制 A B C D E 绩点 4 3 2 1 0 学年平均绩点计算:∑学科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学年所得课程学分之和 累计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课程绩点/累计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重修及考核及格后,其课程绩点为1。考试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相应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E。课程绩点记为0,并参与平均绩点计算。 也就是说比如你A门课得了85分,对应学分为2.0,B门课得了76分,对应学分是2.0,C门课显示为未提交,对应学分是3.5,显示平均绩点为2.93,这样看A的绩点就是3.5,B的绩点就是2.6,用最简单的一元方程,C的绩点设X,(3.5*2 2.6*2 3.5X)/(2 2 3.5)=2.93,算出来X=2.79285.....,四舍五入,C的绩点就是28,成绩为78 最后告诉你一点要注意的,最后的地方显示的学分绩点累计平均是带上未提交的课程的,所得学分是不带未提交的课程的,所以最后除学分和的时候不要直接除下面显示的所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