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我于2012年11月,开摩托车撞倒一个骑着自行车的阿姨(年龄55岁),我负全责

2025-02-25 04: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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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伤者能否定残,由伤者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人民法院作为委托方向合法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这个和你没有什么影响啊,构成伤残是从伤残赔偿金中(11W那块)由保险公司赔付
2.按正常说,医疗费用的限额为1W(其实各地司法实践不同,很多地方不分这个限额就是12.2W全包),你这个案件中对方正式票据只有2000元,在诉讼中原则上不会支持除此以外的费用,但是法院结合实际比如有些必然发生的费用会相应支持(我认为拐杖会),但是在就诊正规医院以外随意采购药品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3.护理费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和你也没什么关系,伤者女儿需要提供正式的减少收入的证明,若无法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让法院认定,则参考当你们地标准予以确定,但是肯定会判。
4.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均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从你这个案件中看营养费是合理的,精神损失如果不够伤残可能没有,构成了则也是合理的,但是与你没什么关系。
除你提问以上4点给你补充建议
等待诉讼,接到法院传票是天大的好事,在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不要单独调解。
但是也有些损失可能是你要承担的,比如部分诉讼费,鉴定费,不是很多,但是也很可能不承担!
总结,你按照法律规定买了交强险,。现在法律会跳出来保护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