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55开,我们已经垫付5500元,现在对方恶意不出院我们怎么办?

2024-11-14 15: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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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样的事情你不要慌张,对方是孕妇你更应该让他在医院里多住几天,因为从哪个角度,医院、交警是不会强迫伤者出院的,对于他们主张的费用,不是他们主张就能获得支持的,建议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一方面能够避免以后出现孕妇后遗症,二,保险公司都会遵照法院的判决。
满意吧?我是交警大队的。

回答2:

一、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需要哪些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 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回答3:

别理她们,让她们去打官司,最后由保险公司出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