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溜冰场内出现意外,滑冰场是否要负责任,要看溜冰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由上述规定可知,溜冰场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前来溜冰的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应当对消费者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溜冰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按照《刑法》第16条的规定属于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山西!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