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没有任何必要,房产产权的确认是依靠登记来确认的!
《物权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所以现在你已经完全合法的享有该不动产的全部权利,其他人包括原房主无权干涉,所以不需要签署任何协议,反而会画蛇添足。
另外因为你要公证,鉴于登记已经完成,那么公证处给你公证什么呢?
你真正存在风险的土地证!!!!若土地证也变更那没任何问题了。
土地证没变更,就尽快变更。一旦征地,对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也有补偿的。
没必要了,只要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了,以后这个房子的一切纠纷都跟原房主无光了
特别看看,原房屋是否还有户口挂在里面,到派出所核实一下
不怕麻烦的话公证肯定更好,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没什么问题的。
不用,过完户产权就转移了,跟他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