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必须在房地产登记中心计名登记发证后才可以有所有权利法律保护,你那个是以租代售,超过了最长租赁时限,并且这方法你的权利很危险,即门面的所有人属甲方,乙方也没有转移成权利人,你只是长期租用方,一旦甲方因债务或者经营需要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或者被债主查封拍卖了,你的合同就无法延续了。解决的办法就是按法律规定找甲方买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这个要看具体的政府批文和甲乙双方的合约 一般来说 不太可能如你所说
建成后甲方出让50年使用权给乙方作为补偿,
甲方要么脑子坏了 要么有内鬼受贿
建议你不要参与
现我作为第三方准备从乙方手中购买其中部分门面50年使用权,想问问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50年使用权 商业地产的所有权一般也只有40年 这个50年使用权基本就是雾里看花 如果真是这样 你完全可以要求40年的产权
能办到产权证 你就赚了~ 其他都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