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超期不下判决书是否属于违法?

2025-03-20 23:34: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和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等几种类型。关于行政判决书的写作是法律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应用写作的研究内容之一。

1、一审判决书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二审判决书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制作的法律文书。

3、再审判决书

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依法在身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再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结尾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回答2:

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刑法》同时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存在以下行为的,会被追加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3: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法院审理的案件,要在六个月内审结,但是,如果案子特别复杂,还是可以延期的,无故延期就是违法了,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谁。

回答4:

属于,如果超出法定期限仍未作出判决,也没有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上诉。

回答5:

你好

是什么案件,如果是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复杂的可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