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申请借款人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且仍继续正常缴存;
2、职工或其本人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房产局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未并户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填写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4、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三、抵押及担保方式
1、借款人须用新购住房(备案合同)作抵押,同时须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借款人已用新购住房办理了部分银行按揭,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外,同时需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贷款的最高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15万元;
2、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如该套住房已办理了银行按揭,则公积金贷款额度加银行按揭部分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用现有住房作抵押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确认的房屋认定价值的70%。
五、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2、贷款5年期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3.33%,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3.87%;
3、贷款期在一年以内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即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递减。借款人可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清,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六、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1、现房抵押:按贷款额的4‰收取担保费;
2、期房抵押: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按贷款额的4‰收取担保费;五年期以上的按贷款额的5‰收取担保费;
3、担保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可以的
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及配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归还完毕;
(2)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并具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采用公积金贷款,首先要看项目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另外就是开发商方面是否在达到条件之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如果项目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付款方式选择,还需要购房者也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咨询您所看中的经济适用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