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立案后,已经和解派出所可以结案吗?

2024-11-01 2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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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后果的案件都能够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针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原则上可以撤回自诉撤案。

回答2:

  如果已经刑事立案的,原则上不能调解结案。

  一、如果是轻微伤,这属于治安管理案件,可以调解结案。

  二、如果已经达到轻伤二级以上,这已经是公诉案件,法律是不允许私了的。

  1、警方一般会对嫌疑人取保,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子一般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检方在审查起诉时,肯定会找嫌疑人谈话,以核实案情;

  3、轻伤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双方达成刑事谅解书,但这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并不表示案件就此了结了。如果检方最终决定起诉到法院的,到时嫌疑人必须听通知出席法庭,并接受法庭的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既然已经双方和解的,如果能找找人,在不同阶段可以终止诉讼进程,比如,在公安阶段也可以撤案处理,在检察机关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但这二个办法都有难度。当然,这种案子,就是起诉了,最终也是判处缓刑的。

回答3:

构成涉嫌就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局已经立案就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还要刑事拘留或者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最后还要经过法院审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已经和解,受害人已经出具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回答4: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案属公诉案件,是否撤案处理,由办案机关决定,就连受害人都无权左右案件的进展。达成赔偿协议只不过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已,并不能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办案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5:

如果是法医鉴定的轻伤,立案后,案件就不属于派出所管辖了,案件将移交检察院侦查起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只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书,才具备减刑刑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