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词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吗??

2025-02-24 0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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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
律师辩护词在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即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但受保护的作品一般要具备独创性、可感知性、可复制性等条件,其中独创性是最难以判断的,一般以独立完成和个性体现为判断标准,即当事人要提供足以证明判断对象同时符合独立完成和个性体现这一基本标准,而对方又未提供否定该独立完成和个性体现的相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