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不得获得双重赔偿,若第三人已经支付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会赔偿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国务院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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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肇事方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比例要高些!
单位赔偿的话安装如下规定: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属于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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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不能重复主张。
本案属于有第三人侵权而发生工伤的,受害者已经支出了医疗费,那么受害者可以以侵权法律关系向司机主张赔偿医疗费,也可以以社保法律关系向社保局主张医疗费,但不能同时主张,即医疗费损失已经从一方中得到赔偿了,那么久不能向另外一方主张权利;
最后,因在事故中造成十级残疾伤残,那么依法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同时以侵权法律关系向司机主张残疾赔偿金,也可以以社保法律关系向社保局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以双倍获得。
肇事司机在,费用肇事司机承担,逃逸的,费用工伤保险承担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食宿交通费,首先找肇事司机和他车辆的保险公司要赔偿
肇事司机赔偿后剩余费用、伤残鉴定后一次性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和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