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有什么典故吗

2024-11-18 1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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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an eye for an eye (以眼还眼)

在《圣经》中多次出现,如《圣经·旧约·申命记》的19篇,摩西受上帝之命,成为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他发布法令:"The punishment is to be a life for a life,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 a hand for a hand and a foot for a foot."("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汉语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源于此,表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回答2:

相传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为了控制奴隶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奴隶与奴隶发生争执事件,如果其中一个人的眼睛瞎了,另一个就要受到失去眼睛的惩罚,牙也一样,腿也是,一个奴隶失去了腿,另一个要和他受到一样的痛苦,
但是奴隶主就不同,他们可以随便杀了自己的奴隶,也可以虐待奴隶,但是他们的利益不受丝毫损害,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奴隶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公平,但是他们制定了法律,这何尝不是一次进步呢

回答3:

相传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为了控制奴隶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奴隶与奴隶发生争执事件,如果其中一个人的眼睛瞎了,另一个就要受到失去眼睛的惩罚,牙也一样,腿也是,一个奴隶失去了腿,另一个要和他受到一样的痛苦,
但是奴隶主就不同,他们可以随便杀了自己的奴隶,也可以虐待奴隶,但是他们的利益不受丝毫损害,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奴隶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公平,但是他们制定了法律,这何尝不是一次进步呢

回答4:

语出《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 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谓以同样的手段或办法进行回击。

回答5:

语出《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 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谓以同样的手段或办法进行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