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效,程序未完成,应当不生效,就像一审判决书,最后一名受送达人接受后15天后判决书生效,不管其他人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与一般的行政行为不同,一般行政行为作出即生效
中国法院网有个案例,送达工伤认定书未盖章,被认定为无效法律文书
那么不送达为更加严重的情形,可以推定未送达,不生效
没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也就是说,要书面通知该职工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是两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没有收到,该程序就没有走完,要继续送达,否则不生效。
因劳动部门不能提供送达回证,法院判决劳动部门行为不完善,《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你可要求劳动部门及时完善手续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