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中的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票为作废发票,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会通知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将协查结果回复给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而对于销货方来说,因为发票已经作废,在本月肯定没有进行作销售处理,那么,在这个月可以重新再开正确发票,购货方接到重开发票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
对于这种抵扣了但却是作废发票的情况来说,本身开票方就是违规操作了
因为购货方已抵扣了,所以销货方必须作销售处理(有明文规定,但不记得是哪个条例或通知了)
所以就排除了让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可能
因此你首先必须将作废发票做本期销售,需要补缴这块增值税
如果你不主动联系税务,补缴这张发票的税金国税还是会找你
所以建议及时与专管员沟通联系
然后在次月由购货方以销货退回为由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作废抵扣发票开具90天内)
让对方取消该张发票的抵扣后,再到税务局取消该份票的比对(叫国税人员输发票代码,在系统管理那里可以消除的),那样你就不用那么麻烦。再重开一张给对方抵扣,不过是要下个月才可以抵扣,都不影响什么
那对方要补交上那张抵扣后的税了.上次我也收到一张人家不小心作废的发票,还搞的我去交税.呵.
你看他能不能取消抵扣?不能的话就他只能补交上那部分税金了,然后,下月你再开一张给他就行了.
本月的增值税发票已经作废`、对方已经抵扣:
销售方当月作废、申报时只填列实际开票的销售金额和税额,对方已经抵扣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