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依法收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罪犯服刑期间非有法定情形,如,有脱逃行为、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可以使用戒具。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都说了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