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
既然交通事故伤者还没有好,那么肇事者现在就要求进行保险理赔处理,显然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在伤者医疗期结束以后,双方进行合法合理的调解赔偿以后再进行保险理赔处理为好。
恩!我想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手没。如果责任还没认定,谁给谁赔偿还不一定呢!
如果你是全责,赔偿伤者是正常的,但是必须得在伤者治了完毕。如果出于对伤者的歉意,愿意提前垫付,记住千万不要超过治了费用的一半,并且垫付的治了单据必须你自己收好,日后报销作为证据。但是新道路程序处理规定,没有强制责任方必须垫付医药费,因为你要是先垫付,日后伤者不配合到保险公司报销,那么你就非常麻烦。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是根据双方协商,伤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伤残等),可以协调解决,但是注意要把后前治疗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补助费用等费用考虑进去。一般协商解决伤者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会略高于实际的赔偿额。如果你是车主,这样对你不太好,这样你的费用会有一部分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