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不算违法,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主是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补办户口本及申报户口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