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是政府机关。
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负责各级(省、市、县)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是省、市、县政府的机关行政单位。
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5个,是政府机关,下属单位16个,是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建委主要职责(以区政府为例):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5、承担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承担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承担指导、规范本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承担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10、承担本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11、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委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建设网—机构职能
政府机关。
建委全称“建设委员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最高上级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6、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
7、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
8、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
9、负责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执法检查。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扩展资料:
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建委),是主管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建设、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住宅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负责组织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负责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
(二)、负责大中型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施工图的组织审查工作。
(三)、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协调指导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县城、建制镇、乡镇和村镇建设;负责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编制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下同)的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批;指导城市排水、道路、桥梁、公路工作;负责路灯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和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筑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的监察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
负责境外、外省市建筑企业进市施工的审批;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与建筑业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查;负责境外、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六)、综合协调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组织拟定房地产业相关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组织、协调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开发工作。
(七)、负责编制建材业发展规划;拟定建材业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建材行业的管理;指导建材市场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材的推广。
(八)、负责建设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管理工作。
(九)、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组织拟定抗震防灾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抗震加固工作。
(十)、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编制建设系统信息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建设系统信息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建设系统外事、外经、外资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和区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委员会
建委属于政府机关。 建委全称“建设委员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最高上级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以区建设委员会为例,下同)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5、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对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6、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旧村改造项目立项,对综合开发小区内的配套项目进行审查。
7、负责本区建材产品行业管理,对区域内建材产品使用进行备案管理。
8、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综合性问题。
9、负责编制本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发展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委是政府机关。
建委全称“建设委员会”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最高上级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在国家层面,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在地方层面,大部制改革推进慢,加之各地不同的情况,“建委”的这一机构一直保留下来。
房管局属于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拓展资料:
房管局发放指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计委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的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产测绘预测报告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内容,并应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7、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资的25%以上证明材料或完成土建主体四分之一工作量以上证明材料和基础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