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多少?哪位高人知道?

2024-11-20 1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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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农合报销比例各地不尽相同,本县内是75%,跨县是55%。我们临近县(分属不同地级市)就不是这个比例。你的很有可能也就是在55%左右。各地手续就更不一样了。你还是问二院住院部吧,网友的回答都不如它权威和管用了。你在医院有熟人最好问问报销中的问题,比例是固定的,但是很多收费项目却是可以游离于报销、不报销范围之间的。

回答2:

中牟县人民~~~~
关于中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
牟政〔2006〕3号
各乡、镇人民~~~~,县人民~~~~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全面构筑我县农民群众健康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妇〔2005〕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大额为主、兼顾小额”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和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发展。
二、参加者的范围、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人员范围
居住在我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
(二)参加者的权利
1、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卫生补助;
2、有权享受提供的各种医疗保健服务;
3、有权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者的义务
1、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
2、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3、积极配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保健工作;
4、积极献言献策,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
5、及时举报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合管办),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在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方便参合群众就诊补助。各经办处于每月30日前将补助情况汇总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经办机构管理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状况、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四)各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五)县~~~~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评。
四、资金筹集
(一)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同时鼓励乡村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资金等多种形式的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二)筹资标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合计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三)筹资办法。在县~~~~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筹资由乡镇~~~~牵头,村(居)委会组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乡镇~~~~负责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人数和费用进行汇总,将人员花名册报县合管办,缴纳的费用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四)筹资时间。2006年度筹资工作于2006年1月25日前完成;以后每个参合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筹资工作在前一年度8月底以前完成。
五、基金管理、分配和使用
(一)基金管理
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资助的资金共同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于民办公助性质的社会性资金。
1、县财政在国有银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对基金进行专户储存,确保基金安全。
2、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合管办负责对基金进行科学合理分配使用,防止基金的超支或过多节余;并严格遵守财务和现金管理规定,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日清月结,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收支情况,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对农民医疗费的补助要本着简化手续、方便农民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按照规定及时审查、核算、兑付,不得拖欠。
3、县合管办所需的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不得动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二)基金分配和使用
按照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参合农民受益面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家庭账户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调节基金三部分。
1、家庭账户基金:由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10元和~~~~财政对每位参合农民补助的2元组成,年人均12元,占基金总额的24%。该项基金由参合农民自己掌握,供家庭成员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使用,当年节余部分转入下年度家庭账户继续使用。
2、大病统筹基金:由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补助资金组成,年人均36元,占基金总额的72%。该项基金由县财政和县合管办统筹管理,用于参合农民大额门诊及大病住院补助。
3、风险调节基金:由~~~~补助资金组成,人均2元,占基金总数的4%。该项基金主要用于大额资金透支等以外情况支付。
六、就诊和补助
(一)小额门诊
不需住院治疗,参合农民平时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临时就诊,按小额门诊对待。
1、就诊:需持合作医疗证,到县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2、补助: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就诊后凭合作医疗证、就诊时的处方和交费票据到乡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办理小额门诊补助手续,核销家庭账户基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直接在设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办理小额门诊补助手续,核销家庭账户基金。
3、标准:小额门诊不设补助比例,资金来源于参合农民家庭账户;超出账户金额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大额门诊
经乡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不需住院但需长期检查、治疗的参合农民,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按大额门诊对待。
1、就诊:需持合作医疗证,到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2、补助:可补助大额门诊费用累计超过500元时,凭合作医疗证、确诊证明、就诊处方和交费票据到乡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办理补助手续,领取大额门诊补助。
3、标准:每年可补助大额门诊费用累计低于500元者不予补助;超过500元者,超出部分按25%予以补助;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500元。
(三)大病住院
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允许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大病住院对待。
1、就诊:(1)县内。持合作医疗证可在本县范围内县、乡两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县外。①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达不到治疗效果,确需转诊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原住医院填写转诊审批表,并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②因急诊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之日起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诊断证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③在外地出差、打工时因病需要住院的,必须在当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到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在5日内与县合管办取得取系,办理相关手续。
2、补助:(1)县内住院出院时,凭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住院票据、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在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办理补助手续,领取大病住院补助。(2)县外住院出院后,凭转诊审批表、出院证、住院一日清单、住院票据、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到县合管办办理补助手续,领取大病住院补助。
3、标准:大病住院按比例分段补助。参合农民住院总费用分为可补助住院费用和不可补助住院费用两部分。属于《中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可补助住院费用。除此之外的医疗费用,为不可补助住院费用。
(1)凡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助住院费用低于200元的不予补助;超过200元以上部分分段补助比例为:201元—3000元补助30%,3001元—7000元补助35%,7000元以上补助40%。计算方法为:(3000-200)×30%+(7000-3000)×35%+(总金额-7000)×40%=应补助金额,病人支付的可补助住院费用金额达到哪段,计算到哪段为止。
(2)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助住院费用低于500元的不予补助;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分段补助比例为:501元—5000元补助30%,5001元—15000元补助35%,15000元以上补助40%。计算方法为:(5000-500)×30%+(15000-5000)×35%+(总金额-15000)×40%=应补助金额,病人支付的可补助住院费用金额达到哪段,计算到哪段为止。
(3)凡在中牟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助住院费用低于1300元的不予补助;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分段补助比例为:1301元—10000元补助30%,10001—20000元补助35%,20000元以上补助40%。计算方法为:(10000-1300)×30%+(20000-10000)×35%+(总金额-20000)×40%=应补助金额,病人支付的可补助住院费用金额达到哪段,计算到哪段为止。
(4)大病住院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0元。
(5)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家庭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承担费用过高,影响基本生活的,按照省、市有关医疗救助的规定,给予适当救助。
(6)一个参合年度内、一个参合农民住院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线降为按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参合农民按规定转院治疗,或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的视为一次住院。
(7)参合农民在外地出差、打工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在5日内与县合管办取得联系,出院后,凭处方复印件、住院一日清单、诊断证明、缴费票据、病历复印件及合作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审核,按同级大额分段比例计算补助。特殊急诊病人到市及市以上医院抢救住院者,凭急诊救治证明、缴费票据及抢救记录单复印件,在5日内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否则不予补助。
七、不予补助的范围
1、参合农民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自然灾害、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所致疾病的医药费用支出;
2、未经批准转诊、转院或在外地住院的医药费用;
3、因不接受预防接种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
4、器官移植、血透(肾衰透析除外)、特殊辅助检查等费用;
5、按摩、医学美容、假肢、义齿、配镜等特殊医疗费用。
6、就医交通费、陪护费、伙食费、专家会诊费;
7、不属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药品和其它诊疗费用。
八、医疗服务管理
(一)县卫生局要在县~~~~领导下,积极推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逐年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县合管办要择优选择,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并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违纪现象、参合群众反映强烈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合理检查、治疗、用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对超出我县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和能力的参合患者,由医院填写转诊审批表,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转入县外医疗机构治疗。
九、运行监督
(一)定期汇报,接受监督。县合管办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各乡镇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按要求定期对经办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自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范围,造成基金流失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建议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非法手段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者,一经发现,除不予结算费用和追回基金外,要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参合农民弄虚作假,向他人转借合作医疗证、涂改处方和单据、虚报冒领合作医疗补助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要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合管办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基金流失的,除补缴基金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财务公开,办事透明。县合管办对合作医疗就诊补助办法进行长期公示;对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及补助达到封顶线的参合农民的补助情况定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县外就诊补助情况每月进行公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就诊补助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长期公示;对本院住院补助情况每月进行公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就诊补助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长期公示;对本辖区参合农民大额补助情况每月进行公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对本村大额补助情况,每月进行公示。
(四)定期审计,堵塞漏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