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八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取出20000元通

2025-03-03 04: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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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此可见,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直接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可以扣除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80000-20000)*(1-20%)*14%=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