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已持续多日。
1月6日,环境保护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热点问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目前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冬季改善的幅度非常小,甚至没有多少改善。“一些措施在冬季之前是管用的,到了冬季、进入供暖期,我们的措施还很不够”。
“一方面,冬季强化措施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冬季的气象条件变化更困难、更复杂、更不利。”陈吉宁表示,以京津冀区域为例,冬季供暖大概新增30%左右的污染物排放量。另外,我国当前的环保工作、环境质量改善,处在一个负“重”前行的阶段。目前的环境质量需要在一个非常高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进行改善。“要改善得快,就要加快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据他介绍,当前的污染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污染源,包括了京津冀地区所有45米以上的高架污染源,共有1239家。另外一类,是小散污的污染源。下一步要开展专项行动,对一些重点地区小散污企业进行清理。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3、排污检查
4、废气污染检查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紧盯问题严重领域。将污染严重的“小散乱污”和“八小”企业作为打击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打准、打快、打狠。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系会议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整合内部力量,加大个案督办。检察机关要统筹调配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一体化格局,全力服务专项行动。
四是细化步骤措施,稳步推进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提高三个阶段细化措施、分类整治、巩固成效。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效果。从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落实入手,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互相配合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如果是小散乱污企业,法律措施有哪些?吴少博律所总结
法律措施可以说是非常多,因为每个具体行政机关的部门规章当中都有所规定,这里我们主要就介绍环境保护法当中相关的规定。环境保护部所推出的《限产停产整治办法》,从《环境保护法》、限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的其他处罚办法来看,一般有四个方面:
一、限产。限制企业的生产,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经过相关单位同意以后还可以再延期到六个月。
二、停产。停产的期限是从停产之日起到解除停产之日止,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企业满足了环评的要求就可以解除停产整治。
三、关停关闭。就是要求企业关停关闭,不允许企业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四、搬迁、拆除。搬迁要求企业整体进行搬迁,择址另建,不允许在区域内经营。拆除是直接对企业的设备、建筑进行拆除,彻底摧毁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的话,对小散乱污企业的主要措施就是这四个。这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办法,而在实务当中真正使用的处罚措施和手段,就远远不只这四个了。
所有加工业都成了污染源,包括冷加工,家家户户的做饭的排放也是很大的污染源,怎么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