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到当地农业机关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审核办理程序
一、审核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3号)
3、单一饲料产品目录(2008)(农业部公告第977号)
二、适用企业
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以及饼粕类、麸皮、次粉、米糠、碎米、全麦粉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饲料生产企业认真如实完整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见附件)各类项目,连同以下材料A4纸打印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制作除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的电子版。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1 申请情况说明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厂区平面布局图
6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7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8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9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 企业标准复印件
11 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12 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13 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14 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递交 将上述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材料递交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五、审核程序
1、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要求企业补充相应材料。5日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交由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组织的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核。进行现场审核时提前通知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特有工种人员应在场。评审组现场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3、现场审核合格的企业,由评审组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5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由省饲料工业办公室颁发,不收取费用。
办饲料厂需要的手续如下: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去工商部门办理,需带上个人身份证、申请表、房产证明;
2、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领取发票;
3、卫生安全协议证明,去卫生安全部门申请办理,接受检查;
4、国家农业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需要产品申报批准。
基本手续就这些,其他手续还包括省饲料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批准文号、市饲料办编写的《办厂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