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式的释义:
1、曲式(From)是对重要的音乐内容的有目的的排列。在建筑、雕塑和绘画中,表现的对象被放置在一种秩序中,当音响在时间中经过时,这种秩序创造出一种令人愉悦的形式。
2、曲式是乐曲的结构形式。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
3、曲式并非一门独立的音乐学科,它是融合了音乐史、音乐美学、作曲技法及不同地区的人文特征等诸多因素而形成的一种对音乐作品“形式”上的局部认识。因此我们在了解学习有关曲式的内容时,不能仅限于对乐谱谱面的剖析,而是要全面的,多方位的了解。
二、歌曲曲式结构:
1、并列单二部曲式:结构为AB两段,B段的旋律材料与A段形成对比。
2、再现单二部曲式:结构为AB两段,B段中要再现A段的旋律材料。
3、并列单三部曲式:结构为ABC三段,A段、B段、C段的旋律材料都互为对比关系。
4、再现单三部曲式:结构为ABA三段,再现A段至少会完全同头再现呈示A段开头旋律材料。
5、复三部曲式:主体曲式结构为【A】【B】【A】,内部次级曲式结构通常由单一、二、三部小型曲式构成,【A】和【B】两大主体结构部分应构成对比。
6、奏鸣曲式:主体曲式结构为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呈示部和再现部内部次级曲式结构可分为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其显著特点是呈示部中主部和副部构成调性对比、再现部中主部和副部实现调性统一。
7、回旋曲式:典型主体曲式结构为【A】【B】【A】【C】【A】,【A】部分是主部,其它部分是插部,有单回旋和复回旋两种结构形式。
8、回旋奏鸣曲式:奏鸣原则和回旋原则的结合,主体曲式结构为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呈示部和再现部内部次级曲式结构可分为主部、连接部、副部、连接部、主部,同样具备呈示部中主部和副部构成调性对比、再现部中主部和副部实现调性统一的奏鸣性写作特点。
9、变奏曲式:主题应用变奏手法写成的多段体结构。
10、边缘曲式:具有多重曲式结构特点的非典型性曲式结构。
扩展资料:
曲式的分析:
曲式分析是钢琴演奏者的必修课,也是各大音乐院校必学的课程。通过曲式分析不仅能够深入了解作品,得出演奏的思路,而且也能够对具体细节提供指导性原则。
学习曲式分析,首先要掌握体现共同规律的曲式结构原则与一些最基本最常见的曲式类型,由此出发,进行举一反三的分析实践,进而才能对各种纷繁复杂、变异万端的曲式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曲式
曲式(Form,musical)就是乐曲的结构形式。曲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各种段落,根据这些段落形成的规律性,而找出具有共性的格式便是曲式。乐段的结构及一部曲式:乐段通常由两个乐句或四个乐句构成。由两个各有四小节(或八小节)的乐句组成的"乐段"(专称为"方整性的乐段")在器乐曲中最为常见。其特点是平衡、均称感强。一首乐曲仅由一个乐段构成的称“一部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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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有很多种,正如大的宫殿有大的结构,小的屋舍有小的形式一样。无论大小,无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的创新之作,都会包含以下三个原则:对比、变奏、重复。
对比
音乐的进行、冲突和情绪的改变都来自于对比——强与弱、弦乐与木管、快与慢、大调与小调等等,以此推动和展开乐思。对比是由作品中的多个音乐材料造成的,它们在旋律形态、节奏型、情绪特征上的不同给听者带来了新鲜的感觉。一部作品多少总会有些对比的因素,大型作品的对比幅度会比较大,对比的材料会比较多,相对来说小型作品的对比幅度就小些,材料也没有那么多。
变奏
变奏手法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比较简单的变奏是基本保持主题的旋律轮廓、节奏型甚至和声,只是添加一些小小的装饰。稍复杂些的,则会将旋律、节奏、调式调性、织体、和声都做较大幅度的改变,甚至只是选取原材料的某个因素加以发展,以至于几乎听不出它们和原型的联系了。音乐作品中的"展开"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变奏。
重复
重复是指音乐材料的再次出现。一发而逝是音乐艺术的特性之一。为了让听者对音乐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复或者带有变化的重复就是必须的手段。此外,再现也是重复的一种形式,当一个音乐材料呈示之后,有新的因素出现,在新因素后面前述材料的重新出现,称作再现,这种手法可以给全曲带来呼应、对称、稳定的感觉。再现可以是原封不动的,也可加以变化,使之获得一种总结、升华的效果。
上述三个原则并不是互相无关的,它们在使用中可以互相渗透。比如,带有变化的再现,实际上体现了变奏原则,同时又因为它的变化,产生了对比效果。
曲式的确立是通过各种音乐要素的综合运用获得的,特别是和声与调性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主和弦可以获得段落的收束感,调性的变化不仅可以带来对比,还常常意味着下一个段落的开始,再现通常建立在最初调性的回归上,等等。
曲式的类别
音乐的曲式按照传统可以分为两类,小型曲式和大型曲式。小型的包括一部曲式,二部曲式,三部曲式,复二部曲式,复三部曲式。大型的包括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
我国音乐理论家杨儒怀教授则以曲式的共性特征,将它们归纳为"并列曲式"、"再现曲式"、"复合曲式"、"循环曲式"、"变奏曲式"和"奏鸣曲式"、"回旋奏鸣曲式"、"复调音乐曲式"、"套曲曲式"和"边缘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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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含义:
曲式指的是(歌)乐曲的基本结构形式。
(二)一部曲式(乐段):
它是完整的曲式中规模最小的结构。可以由一个乐句、两个乐句、三个及三个以上的乐句组成。一般有比较明显的终止式,能够表达一个完整或相对完整的乐思。
(三)单二部曲式:
它包括两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一个乐段组成。在一般情况下,两个部分在音乐材料上均有着一定的联系。如用图式表示,可写作:A+B。
(四)单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基本上都是一个乐段。单三部曲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的重复或变化重复。用图式表示:A+ B+A);第二种是没有再现的单三部曲式(即第三部分不重复第一部分。用图式表示:A+B+C)。
(五)复二部曲式:
由两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本身已经是 单二部曲式或单三部曲式,或其中一个部分是乐段,另一部分是单二、单三部曲式。如:A(单二部曲式)十B(单二部曲式);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
(六)复三部曲式:
由三个部分组成。它的第一部分已是单二或单三部曲式。第三部分往往重复或变化重复第一部分,因而第三部分被称为再现部。它的第二部分则往往和第一、三部分在音乐上形成对比,这一部分可能是单二、单三部曲式,也可能是乐段。如,A(单三部曲式)+B(单二部曲式)十A(变化重复第一部分);或:A(单二部曲式)+B(乐段)+A'(变化 重复第一部分)。
(七)回旋曲式:
它由在曲式中占有首要意义的主部和各个不同的插部交替出现而构成。主部至少在乐曲中出现三次,插部至少有两个。因此,回旋曲式至少必须具有五个部分。如:A(主部)+B(第一插部)+A(主部)+C(第二插部)+ A(主部)……A(主部)。
(八)变奏曲式:
由基本主题的最初陈述及其若干次变化重 复或展开(称为“变奏”)所构成的曲式,称为变奏曲式。如:A(主题)十A'(第一变奏)+A''(第二变奏)+A'''(第三 变奏)……。
(九)奏鸣曲式:
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大部分为呈示部,它包括主部和副都两个互相对比的部分(在主部与副都之间,有时会出现连接部;在副部之后,有时会出现结束部)。第二大部分为展开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材料加以充分的变化、发展,以造成戏剧性的高潮。第三大部分为再现部,它把呈示部的音乐加以重复或变化重复。除以上三大部分外,在呈乐部之前,有时会出现引子,在再现部之后,有时会出现尾声。用图式表示如:
(引子)=>呈示部{{[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展开部=>再现部{{[主部](连接部)=>[副部](结束部)}}=>(结尾)
(十)回旋奏鸣曲式:
可以把这种曲式看作回旋曲式的某种 变形。一般来说,可以用回旋曲式的结构图式来解释它。但是,回旋奏鸣曲式中又明显地具有奏鸣曲式的特征,如:第一插部在乐曲中具有类似奏鸣曲式副部的作用,第二插部(又叫“中央插 部”)明显地具有奏鸣曲式展开部的作用;乐曲最后还有明显的再现等等。可用以下图式说明之:
(引子)=>呈示部{{A[主部]=>B[副部](第一插部)=>A[主部]}}=>展开部{{C[中央插部]}}=>再现部{{A[主部]=>B[副部](第三插部)=>A[主部]}}=>(结尾)
(十一)赋格段:
它是复调音乐中的一种比较复杂而又严谨的结构形式。它主要由主题、答题、对题、插句等部分组成。它要求主题必须在各个声部中依次出现。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