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进,问一些有关劳动法的问题

2025-02-26 06: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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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经理,劳动关系这块我比较熟,劳动监察及劳动仲裁我去过好多次了。从你描述来看,你单位没有很好的尊重你们员工的权力,侵犯了你们应有的权益。你可以依据法律维护你应有的权力。现在就你阐述的这些现象和问题我一一分别发表下我的意见。
第一个问题:劳动法规定了员工一天8小时上班时间,一周40个小时,超过部分算加班需给加班费或者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需给3倍的工资)你全年无休,单位也没给加班工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一告一个准。建议你去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是免费的),也可以组织同样受害的多位同事一同去申请仲裁,仲裁完还是可以在单位上班的,他们不敢开除你,如果要开除你需要赔钱的;
第二个问题:工资这块劳动法规定了可以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不允许拖欠,比如5月份工资最迟6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结束,拖到7月份就是违法;工资条原则上是要给员工的,单位考虑怕出现劳动纠纷所以就拖着没有给员工,你可以问单位人事要工资条,你要了他们必须给你的。
第三个问题:公司有奖罚制度就得按照奖罚制度来,公司领导随意更改就是他违反规定,没有合理的理由可不用理睬。
补充: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希望我的这些意见能帮到你,现在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途径也多了,你单位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有损你们的利益,建议你去维权,加油!

回答2:

1.如果你想要享受双休日的两倍工资和国假的三倍工资,公司现在又不执行,唯一出路就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2.公司发工资的时间一般有公司自定;至于工资条,也属于公司制度之一。3.关于罚款,属于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出错,应该遵守。

回答3:

告了可能就不能干了。工资条应该有,推迟有原因也是有可能。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个方面不是太好争取什么,违反了,处罚,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