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3、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4、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你说的“抓”含义很广泛。
警察在路边,看到一个人行迹可以就可以进行当场盘查,如果当场盘查不能派出所该人违法犯罪的嫌疑,就可以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利。
警察证的照片你可以去百度搜。
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是必须的。
警察下了班也是警察,也必须履行保护国家、人民财产、合法利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