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半年到现在辞职才知道公司一直没买社保,该怎么办?

2024-11-08 00:06:3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从你入职到离职期间的社保。
  公司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回答2:

没买社保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了。你可以一次为由提出书面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除支付工资和补交社保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3:

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不会因员工在工作期间表现不好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就可以不为员工办理社保。

按照你的描述,公司有两个方面违反了劳动法:

1、未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签订的时间以合同上所签署的时间为准)。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办理社会保险。

你可以跟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所说的同等的经济补偿,一般公司不会这么做。因为如果这么做的话,你的补偿是拿到了。但从法律上来说,公司还是没有为你办理社保,违法行为还是没有得到纠正。你还有证据继续找公司的“麻烦”,所以公司绝对不会把应缴社保的费用折算金额补偿给你。

回答4:

1,要求公司补缴保险;
2,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提起劳动仲裁;
4,你的要求合符法律规定,会得到支持的。
如有帮助请采纳!

回答5:

单位必须给你补上,这个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