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警察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下。
(二) 身体条件
除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外,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含4.8),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体形匀称,体重与身高比例应在[(身高cm-105)×(1±20%)]范围内;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皮肤外表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鸡胸等),无纹身;嗅觉不迟钝,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无断、缺手指或多指及其他残疾。肝功能检查正常。面试时,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标准附后)。
(三)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以及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2)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国外或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直系亲属或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关押的罪犯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四)女生的录取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0%。
二、公安警察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程序
(一)报名参加全国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填报志愿。
(三)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省招生办公布分数后进行)。
(四)政审(由各地公安机关负责)。
(五)录取。
三、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50米 7〃1以内(含7〃1)
1000米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女子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四、工作承诺
为了加强对公安警察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严肃招生纪律,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录取原则。
(二)规范招生程序,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四)对蒙混过关被录取的公安警察学校学生,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