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法人的电话号码如何更改?

2025-04-06 2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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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能去工商局更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
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