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是什么?

2025-04-07 07: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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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由此可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共有。其权利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无协议,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合作作品无法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权利共同共有的原则。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对于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整个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仍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当然,也不允许一个合作者妨害另一合作者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侵害另一合作者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特别强调:“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现实中,有的人没有参加创作,却为个人名利千方百计地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也有的作者为了发表作品,将名人作为合作作者署名于自己的作品之上。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权益,鼓励作品创作,对于这种不劳而获或欺世盗名的行为,都作了禁止性规定。凡不是合作作者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侵犯真正作者的著作权;把他人之名署在自己作品上,侵犯他人的姓名权,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