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战友提问“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病种有哪些?”,可以理解的是退役后有病在身。希望被认定为“带病回乡军人”或者“因病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病情加剧后可以申请评定因病残疾军人),但是对于提问战友而言、重要的并不是知晓《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所列的近千个病种,而是提问战友手头有没有服役期间住部队系统医院的病历或出院小结等证明文件、或能否找到原住院的部队系统医院复印自己住院病历的。依据是《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沿用)网页链接第二条规定。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你说的这些我都有,可民政说我的病没在那些病种里不接受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