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商品无偿赠送他人怎么做帐务处理

2024-11-13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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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 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回答2:

  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
  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自己生产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交税。 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回答3:

要视同销售,应税产品需缴纳增值税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按销售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