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赛进行中,如果一方在比赛中处于领先的地位,就会想方设法的拖延比赛的时间,如果被犯规就会长时间的倒在地上,严重的影响了比赛的观赏性。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足联就规定在足球比赛每个半场45分钟结束后,主裁判都可以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增加一些比赛的时间,从而可以达到正常比赛质量的要求,这个时间完全是由比赛的主裁判自己定的,在现在国际足球的一般规律下补时一般都在1分钟-5分钟之间。
当然如果比赛进行的非常顺利,几乎没有什么时间损失,主裁判也可以不设立补时的时间,在半场比赛快结束的前2、3分钟,主裁判会将补时的时间告诉场下的第四裁判员,第四裁判员在比赛的第44-45分钟的时间用显示牌将补时的时间告诉大家。 无论是足球比赛中的球员伤势如何,作为这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作出判决。或者可能通过足球伤停补时规则,进行适当的补时要求。这是对于裁判员如何掌握足球伤停补时规则要领的一种经验训练。
场外的第四官员根据比赛中的停顿时长决定,一般1——5分钟
根据场上的情况。如伤病,突发情况等意外而耽误的时间,裁判员可以补上!
我个人分析的,我估计是第四裁判手里拿着两块表,一块表一直走时间,另一块表记录净打时间,等到45分钟的时间到了再看看另一块净打时间的表,差多长时间然后补多长时间。
根据场上耽误的时间 附加 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