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创业吗?

2025-03-02 0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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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了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激情活力创造力,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国家放开了政策,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和企业进行合作,也可进行自主创业办企业了。

主要的形式分为三种:

是直接由事业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去挂职或者是参与项目活动 ,这期间可以就一些技术项目等进行权益分配,同时还可继续参与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岗位培训、考核、项目申报等,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原单位还会有竞聘的倾斜。

是兼职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进行兼职 ,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分配,公职人员这么光明正大的开辟第二副业,之前真是闻所未闻,当然了,前提是你要做好本职工作哟。

离岗创新创业 ,创业期间社保等人事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退休工伤等等保障依然享有,同时,还可执行原单位的职级晋升、培训考核等工作,创业期间业绩突出的还会受到表彰,免除你的后顾之忧。

三种形式任何一种期间,如果你想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合同的,都可以解除。创业期间遇到困难的单位也会提供帮助,人性化的政府,为我们操碎了心,这样的单位,你不想来吗? 当前山东部分地市已经报名结束,但是还有很多地市比如潍坊、枣庄、日照等招录工作还没开始,我们还有机会加入到这个人性化的部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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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结论:1、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进入第二步;
2、是否是党员?并且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位? 如果都是,不得经商;如果有一项不是,进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有,辞职or放弃经商。

给依据:
第一步:2005年《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经批准的情况:
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
2006年8月,《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
2006年9月,组织部发《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列明:
1、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6个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编译局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其中,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和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四个单位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2、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8个
  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其中,国家行政学院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3、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2个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代管)
  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4、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2个:
  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文献研究室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注:上述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地方的参公事业单位真心查不到正式的文件,不过大部分是上行下效,即中央层面参公,大部分到了地方也成了参公了,但是有例外。orz,真的自能自己问当地的有关部门了。= =|||

第二步: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回答3:

事业编人员自主创业或与企业合作时,与原单位人员享有同等的权益,如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以及奖励等。

2、事业编人员与企业合作满时,应返回原单位,按规定,挂职人员返回后应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3、事业编人员如与企业协商好,自愿流入企业,则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办好相关手续。

4、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享受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当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天啊!事业编人员竟然可以自主创业,是双份工资吗?

5、事业编专技人员虽离岗,但享受事业单位评职称等待遇,并且不占事业编原名额。

6、事业编专技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如要求离职,则单位需配合办理手续;如要求提前返回,则可以提前返回;但是若没有正当理由还不按规定返回者,事业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7、事业编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如聘用合同到期可顺延,但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8、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创业人员可在离岗创业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

此外,中还提出,事业单位可自主设立一些创新性岗位,如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与科研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不应该只是在文件上落实,还应该对该政策进行跟踪服务,确保能够很好的实施。

回答4:

根据目前的就业形势,国家现在是允许,并且鼓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创业的。对在编人员创业也出来了相应的政策。

回答5:

事业单位的人员,假如说你不干了,当然可以创业了。但是如果你自己还要工作还创业,应该是办不下来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