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施公共卫生计划,积极开展合作医疗,曾经比较有效地抑制了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流行,大幅度地降低了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使中国农村卫生状况显著改善。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基本解体,绝大多数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跟不上医疗费用的上升速度,为数众多的贫困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卫生保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一、四大因素影响农村卫生投入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卫生筹资面临着四个新的背景因素:一是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这一改革使中央和地方财政只负责本级直属卫生机构的投入。中央财政只按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对地方进行补助。总体来看,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对预算收支的控制能力,但改革后中央财政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增长非常有限。由于税源有限,中西部地区县乡政府难以保证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无力满足农村居民对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二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批乡镇企业改制为私人企业,使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既缺少政府财政的扶持,又难以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卫生事业筹措资金。三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的财力增长受到影响,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增长大幅度下降,支持农村卫生事业的能力又进一步受到削弱。四是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在城乡之间的分配不合理。1991年至2000年,政府农村卫生预算支出累计只有690亿元,仅占政府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1991年至2000年期间,我国政府卫生预算支出增加了506271亿元,而用于农村的卫生支出只增加了63.08亿元,仅占12.4%。 近年来,中央已经明确提出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要求“新增的卫生资金主要投向农村”。2002年召开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10年要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是逐步构建一个有效运转的农民医疗安全网。因此,构建农民医疗安全网的首要问题是建立一个合理的卫生筹资机制。 二、政府资金投向与农村卫生模式不匹配 政府对公共卫生领域资金投入的不足,使得越来越多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不得不通过收费弥补服务的成本,影响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农村中某些已经得到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病率出现了反弹甚至死灰复燃。大多数欠发达地区是我国流行性、传染性、地方性疾病的高发区。欠发达地区当地财政无力支撑疾病防治、基本卫生保健的投入,无法满足当地居民基本的公共卫生需求,城市中农村流动人口的妇幼保健问题也没有纳入当地的卫生保障体系之中。这次非典疫情的爆发,显示出农村应付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很弱。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事实证明,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难以有效解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弱化问题。 全国农村虽已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但在农村地区,政府资金几乎全部投到了县乡卫生机构,这种情况与农民的卫生消费模式不相匹配。在农村地区,近60%的门诊服务是由村卫生室或私人诊所提供的,仅1/4是由乡卫生院提供的。虽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但目前对村级卫生机构几乎没有财政支持。如何对乡卫生院重新定位,并增强公共财政对村级卫生室的支持,是必须重新考虑的一个问题。 农村卫生体系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县、乡卫生机构在卫生服务方面职责的相互重叠问题。目前县、乡两级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成系统,资源利用率低下。如何整合农村卫生机构,使稀缺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也是中国农村卫生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发展思路:一个导向,两个原则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事实上,恢复合作医疗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并没有达到计划的目标。 对广大农民来说,疾病威胁主要是重大疾病,这是他们无力承担的风险,发展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是适应农民要求的。2002年卫生部再次提出要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政府也确实承诺了对农村合作医疗补贴。但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是以地方政府的筹资为前提条件,而地方政府的筹资又是以农民的筹资为前提条件。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而言,地方政府的资金保障是有困难的。如果中央政府不预先提供新型合作医疗的启动资金,实现卫生部提出的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极其困难的。 因此,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地区差异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五、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相结合 按国际上划定的“贫困线”(日人均生活费低于1美元),目前我国农村仍有1亿多贫困人口。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内陆一些资源贫乏的山区,他们无法承受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费用或参加医疗保险等,确保这些困难人群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对于缓解贫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为最贫困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福利性的医疗保障,这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的需要。我们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在国家扶贫资金总量中逐步加大对卫生扶贫的投入,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饮水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和防治传染病、地方病等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