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一百七十二条 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教育无效的,书面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不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告知书》,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一)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予以受理其《居民身份证》的申、换、补领手续;
(二)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
(三)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购房、诉讼等其他社会活动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婚姻关系解除了,但是户口往往还在一起的现象很多。有的是嫌麻烦,有的是没想到,当年因为买房等种种原因在一起的户口还继续显示着两人曾经的配偶关系。
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操作的,而无论是法院判离,还是去找民政部门,离婚的关系都很少会反映到公安的户籍管理部门来,自然也不会反映到银行。
部门间信息的不通畅,在一定程度上,男方有空子可钻,所以赶紧找个律师帮忙处理吧
没事的,没迁出户口你还是他家的人,他也没办法结婚
可以起诉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