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下面分别具体阐述各种方法的计算公式:
1、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规定
1、“两则”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方法选择提供了税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浄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计算
【提示】在改为年限平均法之前,计算折旧额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影响。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组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预计使用寿命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记折旧额均衡得分谈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月递减法,是指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的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10]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1000元,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0000-(3000-1000)]/10=4800元/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2)=400元/月
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有四种方法,分别是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二、四大折旧方法的公式如下: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4、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