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原则上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主体适格,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也有例外,具体还是要分析该条款以及该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果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则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如果该合同的订立具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该合同在合同主体放申请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在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双方签字、盖章,就有效。
是否有效力,取决于该合同的性质。
是什么的合同?代理协议还是替单位销售?有问题可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