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视分级为:
限制级(简称「限」级):未满十八岁者不宜观赏。
辅导级(简称「辅」级):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不宜观赏,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少年需父母或师长辅导观赏。
保护级(简称「护」级):未满六岁之儿童不宜观赏,六岁以上未满十二岁之儿童需父母、师长或成年亲友陪伴观赏。
普遍级(简称「普」级):一般观众皆可观赏。
电影分级制系透过电影片之审查,依照「电影法」、「电影法施行细则」、「电影片检查规范」及「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将国内上映的影片分列为「限制级」、「辅导级」、「保护级」与「普遍级」四个等级,并依法予以删剪或禁演。
(一) 限制级:
电影片描述抢劫、绑架、吸毒等犯罪行为情节细密、及血腥、残暴、表现淫秽情态,不适合少年及儿童观赏者,列为限制级,未满十八岁者不得观实。限制级影片如过度描述杀人,成人无法接受者,应予删剪;如片中有明显煽动群众以非法方式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危害者,应予禁演;另限制级影片,如有性行为过程具体描述或生殖器官的抚摸等明显渲染性行为镜头,应予删剪或禁演。
(二) 辅导级:
电影片涉及性问题及犯罪与暴力事件,对于儿童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者,列为辅导级,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不得观赏,十二至十八岁之少年须由成人辅导观赏。影片中有暴力、血腥、恐怖程度足以影响少年身心健康或引发模仿者,例如杀人或自杀过程的细节描述等,应予删剪;影片并不得有强烈性暗示的对白或声音,以及明显猥亵的动作。
(三) 保护级:
影片涉及性问题或恐怖情节须由成人陪同辅导,以免对儿童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者,列为保护级,未满六岁之儿童不得观赏,六至十二岁儿童须由成人陪伴观赏。保护级影片如有猥亵及暴力、血腥、恐怖程度足以影响儿童身心健康者,应予删剪。
(四) 普遍级:
普遍级则为无任何色欲动作或对白及任何对儿童发展不良影响之暴力、恐怖镜头,一般观众皆可观赏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