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