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了?发2次?
看电影题:好意施惠,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手机题,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需经家长追认,题目中其父拒绝追认的表示已经到达对方,故改买卖合同至始无效。
继承题,答案D,遗产继承,不解释,
买烟题:答案B,可撤销的情形,不解释
餐费题:答案A,表见代理,不解释
1、甲请乙看电影:甲乙之间属于好意施惠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常见的旨在增进感情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当然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初中生买手机: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之年龄相符的民事行为,而处分2000余元购买手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其行为能力的范畴,故该行为效力待定,其父母有权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3、死而复生:不用看题目也知道选D。
4、买卖假烟行为:看看民法通则规定的那几种无效法律行为。买卖假烟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选C。
5、公款吃喝:甲公司经理乙辞职以后,丙餐厅并不知情。所以乙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甲公司买单。选A。
不适用,效力待定,D,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