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不应该要营养费

2025-03-13 1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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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赔偿中是没有营养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你老爸在忽悠你,没有所谓的营养费。
既然是工伤,有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伤愈稳定后有没有做伤残鉴定,估计你都没有吧。
关于工伤待遇和伤残待遇,以下仅供参考:
工伤医疗待遇
1.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工伤伤残待遇
1.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60%发给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了搞清楚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害,建议i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特别是其中涉及劳动者的条款,不要嫌麻烦,只有自己了解了,才能不被黑心老板欺骗。

回答3:

工伤的福利待遇在《工伤管理条例》里面都有规定的。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应该得到如下待遇:
1、工伤应该向社保基金申报,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是很重要的证明)
2、工伤的所有治疗费由先由公司垫付,公司再向社保方面索赔,社保基金全额支付。
3、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要比照你正常工作的工资标准支付,而不是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也要全额支付,不能扣减。
4、工伤的治疗期以医院的医嘱为准,能不能上班、适不适合上班,由医生结合你的工作岗位来判断。你打着石膏上班是不妥当的。

从上面可以看出,你工伤期间只给基本工资是不对的,要全额发放。这个是有法定依据的。你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条例中只规定了在住院期间给伙食补助,但是没有营养费一说,应该是公司与你的福利没有兑现,这个只能是自己去协商了。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