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30天是托收的一种方式,即买方在承兑30天的远期汇票之后,就可从银行拿走单据并提走货物,而于汇票30天到期时再到银行付款,业内叫做“承兑交单”。 这是建立在买方的商业信誉上的一种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有风险,即如果买方于汇票到期时前去银行付款还则罢了,如果买方如果到期不去银行付款,则对于卖方来说,就有着款货两空的风险。 所以,这种付款方式,如果对方不是那种国际型的信誉好的大公司,或者卖方并不熟悉的买方,最好不采用这种付款方式。
托收单据,远期30天承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