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和销售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记入增值税——进项税科目,可以抵扣销项税。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网上所指的17%通常是指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也就是说,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装卸劳务,这时运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7%的税率。
除楼上到的回答内容外: 1、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4、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抵扣。纳税人办理时,应附抵扣发票清单。
7、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和销售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记入增值税——进项税科目,可以抵扣销项税。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要是运费发票就是7%的抵扣率!就是用运费*7% 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