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专业打假的的,非常讨厌,非常非常的讨厌
1、现在马上修改字眼
2、看了一下法条网页链接网页链接,第十九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广告法是说20万起,但你这个明显轻微,如果按照20万罚,明显的不合理,如果这么处罚,你就上诉。
3、为了不因小失大,就说,你最多也就只有1000块钱,反正我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大不了关店,但不要让我看到你去应诉,不然我记你一辈子,你让我身败名裂,我就让你家破人亡。
4、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先查查是不是禁用词汇。
“高档”不算违法,“最高档”算违反广告法。你遇到直接”劣质打假人“,菜鸟级别的。建议友好协商解决,避免工商局的罚款,你可以跟他讲讲你的苦难经历,生活不易,创业艰辛等等,让他觉得你确实不容易,然后你懂得。然后你们的订单金额应该不超过5000块吧?就算欺诈,最多也就是一赔三,也不到7万啊,这个消费者有维权过度的迹象。你可以搬出消法55条,最多3倍赔偿或砍砍价1倍处理。
你作得正确,这种打假人属于借打假而施敲诈勒索行为的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其敲诈勒索行为。
对于违反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所谓的私了,所以,请谨防诈骗,小心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