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医保卡里的钱怎么处理

2024-10-30 0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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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议取出来。但是医保里取出来的是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单位缴纳的是取不出来的。这部分钱是你个人财产,你可自行支配,用来看病和买药花费的是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

支取医保的钱可以看医保存折上的银行,一般银行都会写在医保存折上。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每月有两笔金额合并转入,一笔是个人实缴费用,交多少划多少。另一笔是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费用,是单位缴到统筹基金里的一部分钱划拨的,单位缴纳的另一部分,也是绝大部分费用会彻底划入医保统筹基金,供统筹基金支付当地医保报销费用。

也就是说每月医保卡里返多少钱,是与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以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年龄挂钩的。北京每月医保返钱是会直接打入北京银行医保专用账户的(俗称医保存折),个人可随时支取,随意支配,不限制你怎么用,干什么用,非常方便和人性。而有些地方,是划到医保卡,并且必须要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院才可以支付。

参考资料:医保卡每月返多少钱?_向日葵保险网

回答2:

医疗保险卡里面的钱是你自己的,但是有一点,要告诉你的是,若你不在医保卡办理所在地了,到其他地方工作了,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卡的话,你可以把以前的卡里面的钱(个人交的那部分)提取出来入进新的医保里面。但是是不能取现的。

扩展资料:

医保套现是指医保卡上花不完的钱,有人可以帮忙套现,不法分子前期通过散发张贴传单拉“客户”,然后到医保定点医院通过正常的挂号程序,在门诊医生处拿到处方单据,拿到药品后,迅速分销出去,将社保卡中医保账户的钱款兑换成药品销售,由此完成套现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的钱是实账积累,包含全部的个人缴费,以及一定比例的单位缴费。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了可用于门诊看病拿药之外,参保人突发死亡时也可以被继承。但其他方式提现个人账户资金,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保套现

回答3:

辞职了医保卡里的钱的处理方法:
如果你的新工作在本市就不用理会可以继续使用。
如果你的新工作转入其他省市。你可以办理医保转移。如果你不想办理转移就只能取你自己交的一部分了。公司交的就和你没关系了。
医保转移方法: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回答4:

你好!劳动者辞职后的短暂期限内,医保卡里的钱仍然可以在定点的医院、药店等进行使用;但中断达一定期限的,则暂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若劳动者找到新单位的,则可以及时申请转移社保,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并按规定为其缴费,之后劳动者可继续享有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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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
我们再来了解以下医保的优势:
优势 1:可带病投保
投保商业医疗险,都要进行健康告知。对于身体有异常的朋友,通常是很难买到医疗险的。
而医保不一样,就算患了癌症也可以参保,带病投保也能按规则报销。
优势 2:长期有效
几乎所有商业医疗险都是交一年保一年,如果某年没有缴费,保障就终止了。
而对于职工医保,如果缴满年限满足要求(长沙男性 30 年,女性 25 年),退休后就可以终身享受医保福利。
总而言之,医保是我们面对疾病时的保底尊严,你的人生第一份保单就应该是医保。
优势3:终身保证续保
市面上 99% 的商业医疗险都是不保证续保的,今年能买,过几年就有可能停售了。
甚至有些产品,每年都要审核我们的健康变化,续保条件非常苛刻。
而医保有国家兜底,只要你愿意,就可以一直买下去,是真正的终身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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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医疗保险是属于强制保险的一种,在员工辞职之后是无法取出医疗保险的个人部分的。但是是可以使用健康账户余额的。用于买药和看病的。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 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国 务 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个人帐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但由于每个年龄段职工的医疗消费支出 水平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在统筹地区确定单位缴费记入每个职工划入帐户比例时,要考虑年龄因素,确定不同年龄档次的不同划入比例。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 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 金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