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严格的说按照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这样做是不允许的。但实际有好多人都这样做,其实就是贴牌
现有一部分饲料加工厂因为饲料加工标准不达标,所以现阶段不能生产,而用自己的配方要求到其他达标企业生产,这样做,是委托方,还是加工方的违法?如何做合法?
我也想知道 这方面的法规啊 盼望中....................
加急!非常想知道. 望有关人事指教并能注明来自第几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