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最早产生于什么时期的什么国家

2024-10-31 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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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3世纪后,“法则区别说”在意大利出现,标志着一个新的法学理论 ——国际私法学的诞生。法则区别说发端于意大利,16世纪传入法国,17世纪在荷兰流行并得到新发展。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后期注释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巴托鲁斯。后期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和实际生活的相结合,对罗马法的研究已从注释转变为提出法律的原则和依据,建立法律的分析结构,促进判例法的发展。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人的法则”、“物的法则”。人法,指关于人的身份关系和行为能力的法则,具有域外效力,即适用于境内、境外的本国公民;物法,指关于物的法,不具域外效力,具绝对的属地效力,即仅适用于境内的一切物。他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适用规则,如: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适用属人法;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诉讼程序依诉讼地法等。
法则区别说作为国际私法学说的最早形态,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首先,这个学说纠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第一次将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主要的相互联系的侧面来进行探讨,这就是:(1)城邦国家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在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非城邦居民;(2)城邦国家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域外。其次,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使国际私法能真正具有国际性。第三,它所创立的一些基本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些规则至今仍为世界各国采纳。所以,不少西方学者把巴托鲁斯称为“国际私法之父”。

回答2:

1953年,新成立的中南政法学院决定从1954级本科生起,开设国际私法课程,课时为54学时。1955年,张仲伯教授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毕业分配到中南政法学院后,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编写了国际国际私法的教学大纲和讲义。